房屋租約也要繳印花稅嗎?

J小姐最近將一間套房出租。雙方約在星巴克簽約,一切順利,但就在簽完合約、準備結束時,J小姐突然問:「欸~這租約要不要繳印花稅啊?」

W先生:「出租房子是不用的,但是買賣房子才要繳印花稅」

這可是一個很多房東、房客都容易搞混的問題!今天就來說明。


🏠 一、房屋租賃契約:原則上免印花稅!

印花稅主要課在 銀錢收據、買賣動產契據、承攬契據、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等文件上。

👉 所以,一般的 房屋租賃契約,其實不在印花稅課稅範圍內,是免印花稅的喔!


💰 二、但要小心「收訖款項」的陷阱!

如果J小姐在租約上註記:「已收取押金5萬元,簽名:J小姐」,

這份契約就不只是租約,還變身成「銀錢收據」性質的文件了!

那結果會怎樣呢?

👉 必須繳納印花稅,稅率為 千分之四(4‰)

舉例來看:

押金 5 萬元 × 4‰ = 200 元

也就是說,這份租約得繳 200元印花稅

若每月租金 1 萬元,也在契約上寫「收訖」,

那每月還得多繳 40 元印花稅(1萬 × 4‰ = 40元)。

依照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之內容

押金由租賃雙方約定為XX個月租金,金額為XX元整(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)。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出租人。

所以簽約時,就依合約給付押金,不用另外註記,這樣就不需要繳納印花稅,也對雙方有保障。